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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秋季征兵相关政策
日期:2011-11-03 17:47:00  发布人:国际学院  浏览量:618
 

河南省2011年秋季征兵相关政策

 

1、时间安排:

111日起开始征集,11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11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12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

2、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男性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冬征兵继续实行全程公开。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可进行举报。省征兵办监督举报电话是:0371-81672966,省军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是:0371-81670250,省征兵办咨询电话是:0371-81672973

2、相关政策性说明

放宽体检条件 提高优待金标准

    今冬征兵政策放宽了部分体检标准,男性青年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 女性身高由不低于1.62米调整为1.60米。对文身或瘢痕、男青年扎耳眼要求进行了适当放宽。

    简化了在校大学生政审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除政治条件兵外,不再进行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调查。

    建立了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

    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在省辖市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非农村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入伍时就可领取。同时,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河南省从今年开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

   提高优待大学生力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免费。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参加公务员等考试安排专门比例。今后在河南省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录用、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女兵征集对象范围放宽

    此次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今冬女兵征集对象,在去年只征集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基础上,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今年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须在115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低,依次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不再区分学历类型和参考高考原始分数。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优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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