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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3 08:58:42  发布人:国际学院  浏览量:58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71039)、《河南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9837)和《黄淮学院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修订) 的通知》(院字[2017]26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以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20171039)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 鉴定结项项目除符合教育厅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黄淮学院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修订) 的通知》(院字[2017]263号)文件的以下条件

1. 人员变更。项目组人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于计划完成时间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单》(见附件5), 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新增加人员必须有公开发表1篇署名第一的项目研究论文,并标注有“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字样。项目主持人调离学校需更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主持人批准调离一个月内提出接替人选,报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自行变更项目组人员的,撤销立项并追回经费。

2. 论文要求。 省级教改项目须提供不少于3篇公开发表的项目研究论文。其中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文章,项目组主要成员(2至第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的核心期刊(人文社科或科技类)论文。

凡项目公开发表的的项目研究论文必须标注“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否则,项目鉴定时不予认可。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且黄淮学院是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并署注项目编号的著作按2篇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文章对待,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且黄淮学院是第二知识产权单位并署注项目支持的教材按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版)文章对待。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且黄淮学院是第三及其以后知识产权单位并署注项目支持的著作教材按1篇核心期刊文章对待。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但黄淮学院不是知识产权单位且没有署注项目支持的参编教材按1篇一般公开期刊文章对待。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 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需先通过我校组织鉴定。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教育厅抽检。

() 学校预先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采用PPT介绍项目研究情况(10分钟)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材料报送

()所有项目均需报送《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四份,含电子版,见附件1)

() 鉴定材料鉴定材料。鉴定结项材料(纸介材料一式3份,与纸介材料完全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包含:

(1) 鉴定材料之一:《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立项时的扫描影印件)

(2) 鉴定材料之二:立项批文扫描影印件;

(3) 鉴定材料之三:《黄淮学院年度校级教改研究立项项目任务通知书》扫描影印件

(4) 鉴定材料之四:《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书》的扫描影印件;

(5) 鉴定材料之五:项目研究报告与查重报告(不少于10000字,查重率小于15%)

(6) 鉴定材料之六:成果应用效果报告;

(7) 鉴定材料之七:成果应用证明扫描影印件;

(8) 鉴定材料之八:项目成果(项目相关论文、论著的扫描影印件)

(9) 鉴定材料之九:成果查新报告(含电子版,并附国家科技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的查新证明)

(10) 鉴定材料之十:有变更事项或延期的,需要有鉴定材料之十(《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或《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审批表》的扫描影印件)

鉴定材料按“一”至“十”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边胶装成册。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所有项目需同时在网上填报,填报时间为:713-17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填报网址:http://jxgc.open.ha.cn/

()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并在学校组织鉴定前报送至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鉴定项目的负责人应在71日前将齐全的材料提交发展规划处。学校组织项目鉴定预计在710日前完成。716-17日,学校将鉴定工作情况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材料报送地址:发展规划处319(西门)

电话0396-2853306

 

 

 

 

    附件:附件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docx  

          附件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docx

  附件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docx

 

                   

                                    发展规划处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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