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设备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实验、实训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院师生都应该自觉爱护设备,指导并督促实验室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
二、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均属设备事故,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与实验中心,并及时上报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销主管部门。设备被盗等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四、几人合用的实验仪器,每次实验前认真核对,若发现损坏或丢失,则由前次实验的同学照价赔偿。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仪器设备损坏部分的100%赔偿。
1.不按制度办事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且隐瞒不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
2.客观条件具备但未采取有效的“四防”(防水、防爆、防火、防盗)和安全措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3.使用人员、实验人员、保管人员因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4.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5.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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