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党员有关工作要求和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过个人申请、党员推荐和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同意将俞方晴等103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以上同志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学习生活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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