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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国际学院学生外出实训就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2-06-04 16:43:57  发布人:国际学院  浏览量:862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和广大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校外实训就业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实训就业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实训就业(工作)要求

1、要按照学院和实训就业单位的要求,加强实训就业、努力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维护学校形象,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

3、认真学习实训就业单位的各种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操作,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4、每天提前做好学习前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向老师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5、服从分配,干一行,爱一行,严格按实训就业单位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6、注重礼貌仪表,见到领导、老师要主动热情的打招呼,做到团结互助,礼貌待人,不与他人发生冲突,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实训就业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汇报,问题严重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严格履行实训就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8、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对于机器、电器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对危险性药品、试剂(如易燃、易爆、剧毒药材及麻毒、精神类、放射类药品),必须在实训就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就业,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9、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时做好实训就业记录和总结(每天的学习、生活、工作小结)

10、实训结束后,由单位经过审查考核,填写实训就业鉴定。学生自己写出不少于1000字实训就业总结上交学院,学院根据实训就业鉴定和实训就业总结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核,评出优良、及格、不及格,凡实训就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二、关于人身安全

1、根据实训就业计划需要将学生分成若干实训就业小组,并从中各挑选二名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担任实训就业小组组长;实训就业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人员考勤,遇到突发事情应立即向实训就业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汇报。
    2
、根据实训就业需要确定每天的集合时间,所有同学必须按时到场,学生请假必须得到实训就业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书面批准,实训就业小组组长不具有批假权。未经实训就业单位批准擅自离开者,实训就业单位和系均给予严肃处理。
    3
、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实训就业指导老师安排的实训就业地点、时间和内容进行实训就业,不得随意调换实训就业岗位,违纪者可根据实训就业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必须按时在指定地点就寝,不得留宿它处和留宿他人,违纪者可根据实训就业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实训就业成绩判为0分,取消如期毕业资格。

5、实训就业小组正副小组长及各寝室长每晚定时或不定时查侵,如实向带队老师汇报就寝、寝室安全等一切安全隐患。

6、寝室内禁止乱扯电线、乱用电器,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水,关好门窗。

7、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应珍惜时间,积极钻研业务,不做与实训就业无关并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活动,如下河游泳、攀爬树枝或建筑物等,违者造成的身体损伤或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9、不准与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员交往。

10、实训就业生为防意外伤害,减轻经济损失,最好参加相应各种平安保险。

11、实训就业生休息时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实训就业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请假,并且结伴而行;外出期间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带上身份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回来后主动及时到实训就业指导老师及带队老师处销假。

12、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自觉远离危险区域,不去或少去偏僻地方游玩。

13、夜间一律不得随便单独外出。

14、不参加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15、不参与传销活动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吃陌生人的食品,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16、发现周围和身边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将情况向实训就业单位或社会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工商、治协、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等)报告。

17、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浏览、制作、参与淫秽物品、色情网情的传播,防止思想心理受到毒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三、关于财物安全
1
、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应妥善保管自身财物。

2、各寝室每天安排值日,巡查学生住宿处门窗的关闭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3、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应爱惜公共物品和实训就业设施,发生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其它

1、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因安全问题被终止实训就业,该门课学分按0分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3、凡违反实训就业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国际学院

                                      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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