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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1 00:00:00  发布人:国际学院  浏览量:921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公共课程补考

时间

年级

补考科目

学生人数

地点

监考人员

备注

201737(周二)15:0017:00

2016

大学计算机基础Ⅰ计算机应用技术Ⅰ

本、专科32

010620

信息工程学院2

全体应补考学生

201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专科75

100123

马克思主义学院2

护理学院护理150115021503补考学生

专科71

100124

文化传媒学院2

护理学院护理150415051506补考学生

专科58

100420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2

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补考学生

专科59

100421

经济与管理学院2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补考学生

201739(周四)15:0017:00

2016

高等数学

本科63

090218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

经济管理学院补考学生

本科51

090316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2

国际教育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本科49

090415

护理学院2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专科14

090414

数学与统计学院2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201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本科15

全体应补考学生

各学院应于33日(第二周周五)前,将本学院参加监考的人员名单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Ⅲ》的补考,由各学院通知补考学生在第三周内和任课教师联系补考事宜。

(三)《大学体育》补考安排在314日(第四周周二)下午16:00-17:30,补考学生16:00到北院操场主席台前集合,参加补考。

(四)专业课程补考由各学院在第三周、第四周内自行安排。如因补考门数过多,不能正常安排的,由相关学院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其它时间补考。各学院将补考安排时间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3日(第二周周五)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考试要求

(一)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通知本学院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安排有公共课监考任务的学院应于37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公共课补考试卷,并通知本学院监考人员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各学院应提前两天选定新的监考人员,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补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安排与考场管理、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归档等相关要求按《黄淮学院课程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1)142号)执行。

(四)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记录和处理。

三、考试组织

教务处成立补考考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补考考场进行巡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东亚

副组长:丁如剑

办公室成员: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各学院也应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学期的补考工作。

四、成绩送交

补考成绩必须填写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不及格情况统计表》中,原表中的格式顺序等不得调整,如实反映出原始记录。各学院于321日(第五周周二)前将此表汇总(含电子版、打印版)送交教务处学务管理科。

所有上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应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办理缓考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于补考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考试处理。

                                                         教务处

                                                     2017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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